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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可以举证责任倒置?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4-03-13 15:56:00

    消费者刘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品牌冰箱,使用两个月后发现冰箱内壁出现了裂痕。刘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以冰箱裂痕系刘先生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履行免费维修义务。类似冰箱内壁出现裂痕这种现象,如何判断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损坏,是不是仅凭商家说了算?


    类似这种现象,仅从外观观察是无法得出结论的。在本案中,冰箱属于耐用消费品,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申请“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自证清白。

    当然,如果最后消费者对经营者提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申请法院裁决。

 

    有哪些商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对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限定为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如何理解耐用商品?具体理解为不是一次性的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可以重复使用的商品。当然,耐用商品具体包括哪些商品,还要由司法部门认定。同时,新《消法》将适用的时限严格限定在“商品和服务交付的6个月内”。换句话说,如果是涉及以上范围的商品,只要是六个月内出现了瑕疵,消费者都可以申请“举证责任倒置”。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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