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霸王条款呢?

2014年03月13日 18:39作者:来源:大众网

经营者在显著的地方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价款、风险也是不够的,经营者还有解释说明的义务,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解释清楚格式条款的规定,以避免因对格式条款误解而造成消费者损失。

    今年7月的一天,董先生在山海天某海水浴场的停车场,交纳了10元停车费。洗完澡后,董先生前往开车时发现,左后侧车窗被砸烂,虽没丢失贵重财物,但却花了他几千元的车辆修补费。董先生找停车场负责人理论,但对方以提前做出“温馨提示”为由拒不负责,最后董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酒店强行收取开瓶费、酒店规定最低消费、预付卡余额不退、温馨提示等这些都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新《消保法》第二十六条的核心就是第二款,即如果格式条款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现代的消费方式众多,新的消费需求会刺激新的消费供给,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只要违背公平、正义的格式条款,或者只要违背了上述格式条款意思的都无效。

    什么是霸王条款呢?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怎样才能认定条款违背公平即无效?

    首先要看格式条款的公示,尤其是风险警示义务履行了没有;其次要看说明的义务履行了没有;然后再看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设计上,有没有和新《消保法》二十六条第二款相冲突的。

    经营者在显著的地方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价款、风险就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了么?

    经营者在显著的地方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价款、风险也是不够的,经营者还有解释说明的义务,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解释清楚格式条款的规定,以避免因对格式条款误解而造成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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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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