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收回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公告称: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了解,GSP是药品流通环节必备资证,所有有关药品的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或单位都需向食药部门申请并获得GSP认证证书后才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责任编辑:李雪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