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保函业务:
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书面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为申请人投标、履行合同、预付款等行为担保,保证在其未能履约时,我行代为偿付。
保函业务履行期间,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保函内容或终止保函的,应在事前由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双方共同书面通知经办该项保证业务的莱商银行营业机构。
委托贷款业务:
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莱商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莱商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上门收款:
上门收款包括长期定点上门收款和临时上门收款两种形式。
长期定点上门收款是指莱商银行对日均交存现金较多且到银行交款有一定困难的存款大户,长期派人到该单位办理的上门收款服务(包括当面清点收款、合同封包收款)。
临时上门收款是指莱商银行对发生临时性大额现金收款并要求银行提供服务的存款单位临时派人到该单位办理的上门收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