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订金 ”是谁违约

2013年03月14日 17:12作者:来源:大众网

案情简介

2012年的311日,五莲县韩先生为搬新居准备买一台空调,于是来到县城某家电专卖店,经过左挑右选韩先生看中了一款样式比较好的空调。由于此空调没有现货,销售人员介绍说想要的话可以先交上200元钱,明天就能来货,于是韩先生就交了200元的现金。312日韩先生来到某家电专卖店,准备提货,但工作人员答复空调还没来。313日韩先生又来到该专卖店,营业员回答还没来货,要晚几天才到。听到这样的答复,韩先生认为商家违约决定不买空调了,要求该专卖店退回200元钱,但销售人员以订购为借口拒绝退还,双方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韩先生来到五莲县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助退回自己的200元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该家电超市负责人,经调查情况属实。但销售商仍以消费者订购为由拒绝退款。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使经销商认识到“订金”的含义和与“定金”的区别。最终专卖店退回了韩先生200元的订金,韩先生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案明显商家违约在先,无法在约定期限提供消费者所购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的理由充分,主张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youxi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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