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8日,消费者池先生投诉称:其于2012年5月27日在日照奎山汽车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价格85800元,当场提车时没有交付车辆合格证,工作人员承诺3日便能给付。但3日过后仍不能给付,之后多次与经销商联系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由于没有车辆合格证明,导致购车后的交税、挂牌等一系列手续无法办理,并且不能保证车辆的安全,消费者遂投诉至日照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要求尽快拿到合格证。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日照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将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然后用贷款向厂家提取下批车辆。只有在将车辆销售款还贷给银行后,才能从银行拿出车辆合格证。这已成为目前汽车经销商周转资金的业内规则。
消协认为:汽车销售商作为经营者,其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4S店应当在消费者取车时给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明,不能以其他原因延付车辆合格证明,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损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经开发区消协调解,4S店在消费者投诉后2日内将车辆合格证明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消协处理意见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