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13日,日照市东港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东港区三庄镇邵某的投诉,称11月10日在东港区某农机公司买了一台某品牌9FC360型粉碎机,买粉碎机时随机附带了一个带轮,粉碎机必须按上带轮方能工作,邵某回家就把买粉碎机随机带的带轮按在电动机上,12日试车时,第一次合闸保险丝烧了,第二次加粗了保险丝,合闸后不到一分钟粉碎机爆碎了,导致粉碎机报废。邵某投诉到东港区消协,要求经销商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东港区消协立即派工作人员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并证实农民邵某投诉情况属实,粉碎机已严重变形,不能使用,且很难修复。调解中,经销商认为消费者没有按照说明书上厂家郑重提示;“严禁使用高速电机”,而粉碎机随机带的带轮直径是30公分的,是用于底速电机的,消费者用于高速电机上,更加大了粉碎机的转速,这是导致粉碎机爆碎的直接原因,经销商没有赔偿和更换的责任。对此,东港区消协提出以下调解意见: 一、消费者不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经销商推销时没有告知安装和使用的具体操作事项,告知义务不到位,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再购买该粉碎机一台,在进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9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消费者不按使用说明书安装操作而导致粉碎机爆碎,经销商没有讲明安装操作细节,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一起消费纠纷,因此,责任的界定是调解消费纠纷的关键。
消协警示:各级消费者协会一直致力于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当农民朋友因使用农机出现纠纷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向生产者或经营者反映问题、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二是投诉要迅速。如协商不成,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投诉,不可拖延。三是诉求合理合法。不扩大事实,不隐瞒问题。四是投诉材料要齐全完整。投诉内容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购买农机日期、价格、销售者或生产者相关情况、投诉要求和目的等。五是证据保存完整。农机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农机的名称、型号、数量、日期、发票、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因农机问题带来的损失,有条件的要保存相关的照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