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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花百万为情人买房 分手后欲要回败诉

来源:大河报   作者:韩景玮   2014-04-02 09:19:00

本报讯(记者 张磊 实习生 张菁) 4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日照市小型汽车C1培训收费标准按理论每学时10元/人,操作每学时58元/人,每期最高收费标准为3050元/人。

  据了解,培训费将不含考试费。按“驾校收费新规”的培训收费标准,大型客车A1证为3900元/人·期;牵引车A2证4200元/人·期;城市公交车A3证4500元/人·期;中型客车B1证3900元/人·期;大型货车B2证6900元/人·期;小型汽车C1证3050元/人·期;小型自动挡汽车C2证3050元/人·期;低速载货汽车C3证1250元/人·期;三轮汽车C4证900元/人·期;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证2500元/人·期;摩托车455元/人·期。

  当日,据市物价部门介绍,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可在上述标准20%范围内适当下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对考试不合格学员继续培训的,培训费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满足学员特殊培训需求而开展的特需培训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培训机构为提高考试合格率要求学员参加考前考试场地模拟训练的,不得作为特需服务另行收费。

  市物价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与学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物价、交通部门和社会监督。今后,市物价部门还将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及质价不符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驾校收费新规”自2014年3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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