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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未果竟捅死无辜老太还翻走三盒烟摘走金耳环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   2014-04-02 08:56:00

  本报讯 旅顺口区市民李强以讨要工资为名来到张某(化名)家,将张某母亲杀害,离开时还摘走了老人的一对金耳环。今年3月21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及盗窃罪对李强判处死刑。

  42岁的李强曾因盗窃、收赃罪被法院4次判刑。他曾在张某开办的工厂干活,后被辞退,李强自认为张某还欠自己数百元工资。

  去年9月24日下午2时许,他骑着一辆偷来的摩托车带着尖刀前往张某家讨薪时,不慎摔了一跤,嘴唇、下巴、膝盖等处受伤。当时只有张某母亲在家,张母看到李强有伤,还找出两个创可贴让李强贴上,并给他倒上水。李强说张某欠自己工资,让老太太给钱,遭到拒绝后,李强掏出尖刀对着老太太前胸、腹部一通乱捅 。见老太太不行了,李强在厨房洗完手后在家中翻钱,仅找到三盒好烟,离开前他把老人耳上的一对金耳环摘走,耳环被卖了460元。

  张某父亲回家发现老伴躺在血泊中,急忙报警。经法医鉴定,老人被锐器刺切胸部致急性心包堵塞死亡。

  次日早上,李强在饭店吃饭时被警方抓获。

  警方向张某调查,张某称,李强确实于当年春节后在他的工厂干活,到当年5月份,因为他干活不行,脚受伤了,就让他回家休息,此后再没联系。当时欠他几百元工资,李强要了五六次钱,每次自己都给他三五百元。7月,李强又打电话要钱,我再没给他钱。警方侦破此案后,李强供认了犯罪事实。警方追回了金耳环并扣押了李强销赃得到的部分赃款。

  李强在法庭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不构成盗窃罪。法庭认为,李强在杀害被害人后,从其家中盗窃财物,构成入户盗窃。李强到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但他持刀多次捅刺被害人,罪行极其严重,综合全案,不足以对他轻判。

  今年3月21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2000元。李强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27198元。

原标题 [讨薪未果竟捅死无辜老太还翻走三盒烟摘走金耳环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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