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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峰期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将罚款200元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王志   2014-04-08 10:56:00

  原标题:济南:高峰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快赔”将罚款200元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7日电(记者王志)为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金融办近日出台新规,早晚交通高峰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执行“快处快赔”程序,交警、保险将不再出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车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近年来,随着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日趋饱和,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往往产生“蝴蝶效应”,引发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新出台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济南市一定范围和时间段内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处理。

  其中,免除现场勘查的地域范围包括济南市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免除现场勘查时间段: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

  济南规定,对于其他时段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引导当事人拍照,先行撤离现场,再做处理。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将扣留事故车辆依法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完)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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