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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父母名下房屋赠予子女 必须缴纳3%契税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4-03-28 16:07:00

  对于网友非常关注的房产税问题,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如父母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名下 缴纳3%契税

  对于网友提出的房产税问题,孙辉业解答,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其中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征,税率为1.2%(从价征收),出租房产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从租征收)。

  对于网友提出的想将父母名下房产赠与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增税的问题,孙辉业解释,将父母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给本人,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住宅房屋月租5千元以下 征收税率4%

  网友问个人出租房屋应当怎样交税?孙辉业解答,个人出租房屋分以下几种情况缴纳税款: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业用房。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12%;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18.7%。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孙辉业还透露,自2005年6月27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自己家庭长期居住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应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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