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子被撞成“植物人” 丈夫索赔四年未得一分钱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刘有杰 2014-03-28 08:17:00
原标题:妻子被撞成“植物人”丈夫奔走四年索赔
2010年,房先生妻子段女士被撞成“植物人”,法院判决驾驶员赔偿其48万余元,但近四年后,房先生分文未得。房先生为此多次奔走长清区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强制执行要回赔偿款,均无功而返。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房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赔偿款难以要回。
飞来横祸
一场车祸毁掉一个家
2009年11月8日早,在经十西路杜家庙路口,段女士骑电动车被一辆轿车撞伤。经抢救,段女士保住了生命,但却被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成为“植物人”。
事发前,由于房先生常年有病在身,家里主要靠段女士打零工赚钱。段女士受伤后,需要家人轮流陪护,家里也没有了经济来源。为了养家糊口,房先生在照顾妻子的同时,也不得不拖着病体外出打工。
2011年6月,段女士去世,家里为其治疗共花费近20万元。“到现在家里还欠着5万多元的债,主要靠大女儿打工赚钱,小儿子还在上高中。”房先生说。
分文未得
巨额赔偿或成一场空
事发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轿车驾驶员董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年12月,长清区法院受理了房先生对董先生及保险公司的起诉。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按照协议,董先生应向段女士一方赔偿48万余元。
房先生称,法院调解之后,董先生分文未支付赔偿款,甚至搬离住所,在外租房。“我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也曾将其拘留,但没有起到作用。”房先生称,事发前,董先生拥有轿车和三轮摩托,并且以开出租为生,拥有一定赔偿能力。房先生表示,事发后,法院也曾保全了董先生的一部分财产,但不知为何至今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法院答复
还需提供有效线索
26日,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表示,由于时间较久,执行承办人已经更换,需向新承办人落实情况后,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方法。被执行人董先生虽可能有一定赔偿能力,但房先生提供不出有效的线索证明,董先生又不配合,居无定所,法院执行工作具有一定难度。
(济南日报记者 刘有杰)
责任编辑:李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