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除夕等4天外 济南不能半夜燃放鞭炮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2014-01-22 09:57:00
随着鞭炮销售的解禁,后天省城就进入鞭炮燃放期。不过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就算是允许放鞭炮了,也不能随便放,尤其是不能半夜随便放鞭炮。如果违规放鞭炮,虽然在燃放期,同样也要面临100-500元的处罚。
济南市公安部门表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自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同时,除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以外,不能在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早上五点燃放烟花爆竹。而市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安监部门批准的销售网点购买危险等级为C级、D级,才允许个人燃放。A级、B级为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个人不得购买、燃放。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同时,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却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拨打0531—85081508、85081568进行投诉举报,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记者高玉龙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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