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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路边停5分钟车被锁轮 物业罚款引争议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10-15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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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旁的值班亭上贴着禁止停车告示

  大众网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 姜洋 张帆)昨天,济南市民田刚遇到一件窝火的事:在小区路边停了5分钟车,却被物业锁了车轮,交上100元罚款后索要发票却被拒绝。对是否有权罚款的问题,物业公司称对乱停车进行处罚是经过90%业主同意的,目的是为了整治小区内的交通秩序。

  田刚告诉记者,他昨天为了给在山大第一附小的孩子送东西,在11:30左右开车进入了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的东门。田刚说,他知道小学门口不能停车,就把车开到了家属楼附近的空地上,当时也有其他的车停在附近。但是,当他给孩子送下东西返回时,却发现车轮被物业公司上了锁。

  为此,田刚不得不来到物业公司,希望能打开车轮锁。结果被告知要交100块钱才能开锁放行,还不能讲价。“我停车的地方没有指示牌标明不能停车,再说在我停车的附近还设有治安岗亭,里面一直有人值班,我停车时也没人来阻止我,怎么过后又说不能停了?”

  田刚交上罚款后向物业公司索要发票,却被告知不给任何收据或者发票,“既然罚款就应该有凭证,无法出示凭证的罚款就应该是违法的。”

  山大第一附小的王老师告诉记者,平时来接孩子和进小区的车辆过多,经常容易造成这一路段堵塞,因此学校委托物业公司对道路交通进行治理,并在治安亭张贴禁止停车的告示,而罚款都由物业公司自己处理。记者在该路段看到,治安亭上确实张贴有“道路两侧禁止停车”的告示,但路两边还是停了不少的车辆。

  随后,记者拨打了负责此路段管理的天健物业公司电话。接电话的董女士表示,收据都由领导保存,而今天领导都不在,因此对罚款及发票的问题她无法回答。而对于罚款的行为,董女士解释:“物业公司对乱停放车辆罚款,是经过90%以上业主同意后开始实行的。”董女士说,由于这条路挨着齐鲁医院,而且在小学门口,经常发生停车过多堵塞路段的情况发生,因此物业对小区住户进行问卷调查,90%以上的业主都赞同对乱停车辆的行为进行管治。

  董女士称,一般遇到乱停放的车辆,物业以教育为主。不过对于田刚的情况,董女士称车是停在了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并且把道路堵的严严实实。“车停在正中央,把后面都堵住了。我们又联系不上车主,所以就把车锁了。”

  田刚对物业公司“90%以上业主同意”的说法表示怀疑:“是所有业主都参与调查了吗?再说,即使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又是否有权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主体合格、处罚法定、罚错相当、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谓“主体合格”即执行罚款者必须是代表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执法的合格执法人员,而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因此无权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

初审编辑:侯健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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