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经济发展,离不开创新的驱动。山东省新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我市在积极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快创新步伐。
从明年开始,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研发团队, 在获取国家经费的同时,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再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家奖励的同时,省财政实施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滕国梁介绍,日照市也出有相应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他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省里的奖励政策,做好贯彻落实。
新的奖励政策应该说变过去的单份奖励为双份奖励,具体到市里有些还是三份。同时文件又明确规定30%的比例奖励个人和团队,奖励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市科技局局长陈丰认为实施这一政策,一方面可以极大地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研发,从事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会鼓励引导研发人员在研发的基础上去申报更多的国家科技奖项,从而带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支持“双创”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加大了“创新券”的政策实施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此外,还扩大了政策实施范围。
陈丰说,由过去的中小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并明确规定对入驻省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科技型企业也纳入补助范围。明确了创新券的补助范围,细化了补助的有关规定,使创新券使用起来更方便,更简单,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实施这一政策,日照市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和已经入驻省级企业孵化器,众创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将普遍受益。
新政策还在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上提出了新的规定,增加了科研人员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比例限制,暂不与单位年度绩效工资基数挂钩。取消了公务卡结算、设备采购等一系列限制。
市科技局高新科彭晓丽介绍说,政策进一步给科研人员松绑,目前的高校也好,科研院所也好,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辅助人员或者是研究生从事科研辅助工作,他们都没有公务卡,这个限制取消了就不会为此报销的问题犯难了,以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购买仪器设备需要走政府采购渠道,这个政策出台之后,可以大大的减少仪器设备采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些都为科研人员开辟了一条条绿色通道。(来源:日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