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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日照11月26日讯(通讯员 荣玉来)为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通知还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另外,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项目占比超80%,资金到位占比超70%。由此可见,债转股的主角是银行及所属机构。
今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曾提出,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要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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