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比例由20%降为10%,个人负担医疗费将会进一步减少。这是2018年继提高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后,日照市人社部门出台的又一项惠民新举措。
提高居民报销比例
2018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如下: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以后每次1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80%提高到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5000元部分为70%,5000元至15万元部分由70%提高到75%,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取消)以上至1万元部分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由55%提高到60%,15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70%提高到75%。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20万元至30万元部分由65%提高到70%,30万元以上部分为75%;年度最高补偿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增加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47种增加至57种,新增病种有:白癫风、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肥厚性)心肌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干燥综合征、运动神经元病、阿尔茨海默病、闭塞性脉管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下肢深静脉瓣功能不全,其中:白癫风为即时申请病种,可随时申请;其余为集中申请病种,每年4月、10月申请。
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15种增加至32种,新增病种有:冠心病(心脏支架、搭桥术后)、脑梗死(伴神经功能缺损)、脑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银屑病、白癫风、艾滋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股骨头坏死(非关节置换)、帕金森病、癫痫、运动神经元病、系统性硬化病、支气管哮喘、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其中:冠心病(心脏支架、搭桥术后)、脑梗死(伴神经功能缺损)、脑出血(伴神经功能缺损)、银屑病、白癫风、艾滋病为即时申请病种,可随时申请;其余为集中申请病种,每年4月、10月申请。
新增14种特殊药品
经全省专家评审谈判确定,将瑞戈非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克唑替尼胶囊、阿昔替尼片、注射用依那西普、尼洛替尼胶囊、磷酸芦可替尼片、培唑帕尼片、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达拉他韦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共14种谈判特殊药品,自2018年8月1日起纳入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实行特殊药品定点责任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三定”管理。目前,日照市共有17种特殊药品实行大病保险单独补偿政策,原有16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全部参保,大病保险较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降低一半,仍维持6000元不变,各分段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特药报销零起付标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多项待遇“一站式”即时结算,结算流程及手续进一步简化。
扩大诊疗项目范围
将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纳入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其中国产的个人先自付30%,进口的个人先自付60%,其余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