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大会召开,号召全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完善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市委书记刘星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加顺对《条例》作说明,市政协主席王斌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邹斌芳主持会议。
刘星泰指出,《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设区市首部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条例》把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和重要遵循。这部《条例》的制定充分彰显了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不避难、勇于担当”的精神。今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扬这种精神,结合“解放思想树标杆、争先进位走在前”活动,针对各自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敢于出招、善于出招,积极破解,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刘星泰强调,抓好《城市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的原则,大张旗鼓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并加大典型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切实提高市民遵守《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熟练掌握、正确运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抓紧制定与《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该立则立、该改则改、该废则废,尽快构建起与形势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刘星泰指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建立完善管理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情形和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权。要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调会审制度、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并结合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重心下移,优化基层力量配备,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效率。各级人大机关要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议程,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要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健全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立法听证、法规草案公开、专家咨询等各项制度,切实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作用,不断把城市依法治理和法治日照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