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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的是反贪局长?原来是个养鸡户!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福鑫   2017-05-31 09:37:00

大众网日照531日讯通讯员 王福鑫)随着反腐大局《人民的名义》热播,为人正直的反贪局长侯亮平大量圈粉。但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位“反贪局长”,他不查贪官不办案,而是专注于吹牛骗钱。2017524日,冒充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强,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岚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算命先生走眼,为骗子搭桥

王大帅是一位算命先生,自称“王大师”,找他算命的人也这样称呼他。但是大师也有走眼的时候,20163月份,前来算命的李强声称自己是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是处级干部,认识很多有头有脸的人,并对王大师的妻子一口一个“干娘”地叫着,王大师夫妇看李强衣着光鲜,气质儒雅,竟相信了李强的谎言。

201612月份,被害人张倩找王大帅算命,提到自己与前夫离婚,前夫净身出户,现在前夫要来争夺拆迁房屋的拆迁款,并向岚山区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张倩想把拆迁款从法院支出来,但不知道怎么办。王大师立刻想到了李强,并把李强介绍给了张倩,而这时李强称自己刚刚升职,已经是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的副局长了,办这种小事实在是手到擒来。

设局导演假象,骗取被害人钱财

李强大包大揽,慌称认识岚山区法院的领导,能够帮着张倩把被保全的32万元拆迁款提出来,但需要送5000元钱,称只要把礼送到,阳历年前就把保全的款项从法院提出来。为了使张倩相信把礼品送到了法院,李强事先把自己的车停到了法院的院子里,并把车钥匙放在门口岗亭。20161213日中午,李强和张倩母子一起到了岚山区人民法院,李强到岗亭里拿上钥匙,到院子里把车后备箱打开,让张倩母子把两箱青岛啤酒,一箱海货放在事先停放的轿车里,而那5000元钱就装在啤酒袋子中。

到了阳历年,张倩的事没有任何眉目,李强称如果急的话,还得给法院的三个领导送礼,得30000元钱,如果送上这些钱,大概只需要十多天,这个事就会有结果。后来经过协商,张倩又准备了三份礼品,每份里有5000元钱,还有海货和酒。当然这些财物最终又落到了李强的手里。

反贪局长?原来是个前科累累的养鸡户

张倩见委托的事一直没有结果,而李强则称还需要20000元钱送礼。李强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张倩母子的怀疑。张倩母子决定到李强所在的村里打听下,两人到了李强所在的村庄,张倩的儿子向村民打听李强是干什么的,村民说李强是养鸡的,跟着他父亲养鸡。又问“他不是在省检察院里当领导吗?”被问的村民只是隐晦的笑了笑,就什么也不讲了。村民的反应做实了张倩母子的怀疑,于是两人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李强有三次犯罪前科,其中有两次是诈骗和招摇撞骗前科。调查还发现,李强不仅骗了张倩,还以帮着找工作为由骗了算命先生王大师的一个亲戚3000元钱,以帮着解决违章建筑问题骗了另一名被害人3000元钱。另外还查明李强从2014年就开始冒充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或山东省公安厅督察处的领导,以各种理由,诱骗另外两被害人“借”给其3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根据2011 4 8 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强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骗取两名被害人借给其30余万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招摇撞骗的行为。而其另外实施的三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为他人办事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的行为,则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就本案来讲,可将李强的行为一并评价为招摇撞骗犯罪,而适用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同时由于其曾冒充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此也提醒各被害人,一是谋取的利益一定要是正当利益;二是在谋取利益时,一定要取之有道,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否则就会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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