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5月15日讯(记者 陈鹏飞)日前,为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伤、生育保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职工工伤救治和生育医疗需求,经过前期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社保经办机构评估、拟认定医疗机构名单公示等程序,日照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确定了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1家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5家,并于5月10日与其签订《日照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和《日照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政策规定,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获得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具备为工伤、生育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的综合医疗机构;或其他具有显著特色的、切合工伤、生育职工特点的相关专科医疗机构;且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记者了解到日照市确定的11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港口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日照白求恩医院、日照开发区大岭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院。
确定的1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市妇幼保健院、日照港口医院、日照白求恩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东港区妇幼保健站、岚山区人民医院、岚山区妇幼保健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莒县妇幼保健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五莲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