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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轻信“无抵押贷款”10多万元轿车被抢走

来源:大众网   作者:侯彦平   2017-05-12 17:42:00

大众网日照512日讯见习记者 侯彦平)现在无抵押贷款的小广告随处可见,但其真伪无从分辨,应自觉远离。510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贷款人不仅没拿到贷款,自家价值10余万元的轿车反而被抢走了。

外地的房某在网上聊天时经中介人员介绍,在私家车上安装GPS定位就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无抵押货款,于是,房某开着自己的轿车接上中介人员一起到岚山区会见放贷人王某。

王某介绍说,只需在车上装GPS定位装置就可以贷款8万元,并让房某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办完上述手续后,他们一同开车去往某居民小区,在此会见负责安装GPS的张某。

在拿到车钥匙后,王某将车打着火,房某准备坐上驾驶员位置时,张某却将房某从车里拽了出来,接着关闭车门驾车逃离。房某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原来,王某与张某事先预谋,以发放小额贷款的名义,许诺给轿车车主做无抵押贷款,利息较低且不用抵押车。与车主签订虚假贷款合同且不发放贷款,而安装的GPS定位装置,实为GPS定位屏蔽器,目的是防止车主找到车辆。将车辆抢走后就向车主索要金钱赎车,车主不赎车就将车辆卖掉。

法官说法: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介绍,被告人张某、王某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等诱骗手段,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但是并没有让房某自愿将车交给被告人占有,被告人没有骗取到轿车,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实施的诱骗手段仅是为接近轿车,为乘机夺取轿车创造机会和条件。被告人最终采取了将房某拉下车后强行将车开走的手段,使轿车脱离车主的控制,实现了对轿车的非法占有,其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犯罪特征,构成抢夺罪。最终,以抢夺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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