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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微信乱象 日照开展属地微信公众账号备案

来源:大众网   作者:牟泳锟   2017-03-20 13:59:00

大众网日照3月20日讯(记者  牟泳锟)为加强日照市微信公众账号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备案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记者了解到,本次备案对象为全市所有微信公众账号。具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日照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日照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微信公众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的,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附:登记材料与报送方式

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日照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账号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日照市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表》。

2.以公司名义开设的微信公众账号需提供:账号主体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日照市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表》。

3.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账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日照市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表》。

报送方式

1.各县区网信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备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则,备案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辖区网信部门备案,不需重复备案。《日照市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表》电子版请到“网信日照”微信公众号、日照新闻网、日照网下载。

3.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署姓名后报送至日照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级机关办公区东区1号楼904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rzwxba@163.com,值班电话:8827067。

4.微信公众账号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备案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日照市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

5.市网信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登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联系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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