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3月16日讯(记者 陈平平 实习生 丁丽)日前,日照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位84岁老人的投诉,因轻信报纸上的手机广告购买了一部假手机。经日照市消费者协会协商,经销商同意退还老人购买手机费用298元。
2016年6月1日上午,市消协办公室来了一位84岁老人前来投诉,老人因看了老年生活报上“新款老人专用手机,来电申领”的广告,汇款298元买了一部手机。
当收到手机后,老人发现无法开机,立即到电子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手机电池是废的。
日照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让专业人士对手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证实,该老人所述情况属实,该手机电池确实是废的,无法使用。
市消协工作人员当即与报纸上登载的热线电话联系,经过数次联系,终于联系上经销商,讲清法理,协调经销商给老人退货。
最终,经日照市消费者协会协调沟通,经销商同意退还老人购买手机费用298元。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莫要轻信电视、网络、报纸等广告促销,选择正规商家消费。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广告促销案例,抓住老年人的心理,用促销广告忽悠老年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经销商在老年生活报上刊登的“新款老人专用手机,来电申领”的广告信息不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