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3月9日讯(记者 陈平平 实习生 丁丽)日前,日照卜女士向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未经她同意某营业厅擅自给她开通了流量,4个月被扣120元。经五莲县消费者协会调解,营业厅向卜女士退还了流量费,并赔礼道歉。
2016年3月份,消费者卜女士收到信息:你本月共计花费53元。卜女士之前的话费每月不到20元,可最近几个月每月都是50元左右。于是到营业厅打印话费详单,在话费详单的消费明细上发现,1月份开始,她的手机费用被莫名其妙扣除了流量费,每月30元,到4月份共计120元。
明明没有开通流量却被扣费,卜女士十分纳闷,便到营业厅理论。却被告知这是经过她本人同意的。迫于无奈,她只好到五莲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营业厅,并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营业厅调取了开通此项业务的有关记录,发现有卜女士不同意开通该项业务的录音。该营业厅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过调解,该营业厅向消费者卜女士退还被扣的流量费120元,并赔礼道歉。
针对接到消费者有关手机流量问题方面的投诉,反映流量突然增加、费用意外增多等情况。莲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合理配置手机软件,尽量选装流量监控软件,退出应用程序软件要彻底,定期优化手机程序软件设置,不随意开启蜂窝数据及漫游功能,减少手机流量消耗。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营业厅擅自给消费者开通流量而引发的消费纠纷。该营业厅未经同意开通流量,导致消费者被扣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