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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买到“整容”车 消协调解获赔2.4万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平平   2017-03-06 17:03:00

大众网日照36日讯记者 陈平平6日,日照市消费者协会2016年度十大典型投诉案例。其中一例就是市民李先生买到的新车,竟是“整容”过的。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4s店一次性赔偿李先生2.4万元。

20152月,消费者李先生支付了6.5万元,从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家用轿车。后来由于拆修,发现车里面严重变形,有明显的整形及人工焊接痕迹。李先生觉得上当受骗了,便找4s店要求赔偿,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协议。

201666,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要求更换新车或给与补偿。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面予以调查调解。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是4s店方虽承认车辆有过碰撞,因售车前已告知消费者该车在院内碰过一次,而且因此还给与了优惠。李先生称,买车时虽告知有过碰撞,但售车人员说保证不是大事故,经拆修才发现情况严重的多,销售人员并没有据实告知实情,属于欺骗。

消协人员仔细查看了购车合同,发现该车车辆状况并未在订购合同中表述清楚,4s店应当告知实情。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经消协人员耐心细致协调,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4s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4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购买轿车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车辆曾有过事故,售车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二是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车辆实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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