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村民受伤瘫痪在床28年 村委多年未履行补助协议
来源:大众网 2016-12-08 14:56:00
村里与刘新华签订的协议
大众网日照12月8日讯(记者 胡芳泰 见习记者 于浩杰)瘫痪在床28年的刘新华在今年6月份拿到了告赢村委的判决书,本以为正义能伸张,不曾想赢了官司却领不到属于他的正当权利。
28年前给村里干活受伤瘫痪
时间追溯到28年前,那一年的刘新华才22岁,在当时的日照市东港区河山乡东山村工作受伤。当时因村庄规划,挖土通街,不慎塌方砸伤,致下肢瘫痪,卧床至今。
“1995年,在河山乡政府主持调解下,和东山村委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了一些赔偿事宜。”刘新华告诉记者。
《调解协议书》显示,东山村村委每年付给刘新华1500元医疗费用,误工收入按该村当年的人均收入给予补助,生活补助按该村“五保户”待遇稍高的原则对待,护理费按该村人均收入1.5倍给予补助。
东山村委14年未履行协议
12月6日,大众网记者在刘新华家注意到,刘新华瘫痪在床,仅有上肢能动,由于多年卧床,语言表达生疏。
然而,照顾他的是已经86岁高龄的老母亲,老人告诉记者,由于年事已高,已经没有力气给儿子翻身。两人相依为命,老人照顾刘新华渐渐力不从心。
“村委自2003年开始,便以没钱、财政困难等未有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了,分文未给。”刘新华告诉记者。
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加之母亲年龄大的缘故,刘新华无生活来源,多年来都是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维持生活,全家负债累累。
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他们多次向村委索要赔偿无果。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刘新华一纸诉状将东山村委告上法院。
胜诉大半年 村委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判决
今年6月15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生效。
判决东山村民委员会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刘新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51622元,并应支付欠款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东港区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新华在本村挖土通街过程中受伤,后刘新华与村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严格履行。东山村委应最迟应按协议在每年的年底支付刘新华本年度所有费用,如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严明。刘新华虽然胜诉了,可时至今日,东山村委仍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东山村委书记刘加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是不履行判决,是村里财政困难,没有钱给付刘新华。
“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调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中止执行,待村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能力,恢复执行。”刘新华代理律师刘勇告诉记者。
对东山村委能否履行法院判决,给付刘新华各项损失一事,大众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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