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1月25日讯(记者 陈鹏飞 实习生 夏慧慧)11月25日,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做好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日照市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尿毒症并发症纳入透析治疗报销范围。
记者了解到,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高通量透析在低通量透析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次加收60元,血液透析、血液滤过以外其他血液净化项目,血透监测等不得另行收费。
经专家遴选,日照市制定统一的透析耗材限定使用目录范围,范围内的透析耗材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谈判或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需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同意的基金将不予支付。
尿毒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透析费用暂不纳入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透析室记账,待其他医疗费用出院结算后,有透析室通过尿毒症特殊疾病门诊系统上传结算;透析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结算的,不享受尿毒症二次补助待遇,但需要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