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1月2日讯(记者 牟泳锟)2日,大众网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市区供暖细分为商品房、房改房、非居民供热三类,其中商品房计价标准分别为:不带电梯的商品房20.7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房改房计价标准为23.0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
现行供暖计价办法对商品房、房改房收费的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由于现行供暖价格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办法,因此,市区与各区县的具体供暖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商品房因带电梯与不带电梯公摊面积不同,因此,又细分为带电梯商品房供暖价格和不带电梯商品房供暖价格。其中商品房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分别为:不带电梯的商品房20.7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房改房按照现行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为23.0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
按面积收费与按用热量收费区别
今年,日照市物价局实行二部制热价,二部制热价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按面积计算的基本热费,另一部分是按用热量计算的计量热费,即少用热少缴费,用热越多缴费越多,二部制热价就是在能按表计量的供热用户所缴纳的取暖费总额中,30%按面积计算,70按用热量计算。统一换算后,在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和按表计量的价格分别是:
按面积计算:其中居民: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非居民:9.9元/平方米。按用热量计算为:居民: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 0.23元/千瓦时。
供暖期间对室内的温度要求
关于供暖温度,记者了解到,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过去是18±2℃,现在不低于18℃,这就是区别所在。还有一点必须指出,这里所说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主要是无法按热力表计费,只能采用按面积收费的供暖的用户,也就说打开阀门就供暖的用户。
供暖发布会问答
1、刚才发言人说,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请问低于18摄氏度的,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供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退费。具体标准是: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度,低于18度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度,低于16度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度的,全额退还热费。
不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供热企业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其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
2、居民用户阁楼、地下室如何收费?
答:阁楼、地下室如果安装了供热设施,则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标准为11.5元/平方米;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热费。
3、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等执行什么价格?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享受居民供热价格。我市城区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供热价格为23元/平方米。
4、我市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供热执行什么价格?
答: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供热价格按日价格发【2016】1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再实行价格优惠,改由政府实行供热补贴。日照城区补贴标准为: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户补贴600元;
(二)市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补贴300元。
供暖补贴按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渠道,由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