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0月18日讯(记者 胡芳泰 通讯员 梁作升)9月29日,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会议,探索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这次会议对如何进一步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渠道、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大力宣传老年人维权和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营造有利于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结合《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知晓率;同时,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的作用,及时为老年人解疑释惑。
积极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案件,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方面,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优先办理;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加强援助律师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对于少数经调解仍然严重侵害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案件,坚决支持他们诉讼。对于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采取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手续。
建立健全维权机构,保障老年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力。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老年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为前提,在老龄委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积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并通过法律咨询、调查取证、调解纠纷、代理诉讼等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各联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接待、答复有关老年人的来电、来访,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配合,使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并深入基层、社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校园进行有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消除他们认识上的模糊,减少他们思想上的顾虑,使他们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的建设,注重引导和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同时,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同级老龄委及时沟通,分工协调,共同做好维权工作,并做好法律援助诉讼代理服务。以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维权工作。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适当放宽援助条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