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9月4日讯(记者 胡芳泰)为切实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加快生态日照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日照实际,9月2日,日照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终身追责 一票否决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环境保护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明确了《规定》的权威性。
该《规定》从5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党委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审判、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内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规定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细化了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规定。
细化职责 令行禁止
在市区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方面,市、区县政府(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管委)要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建立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非通航水域内非交通运输船舶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非通航水域内非交通运输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相关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农业部门指导做好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的科学使用。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6个方面。
在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方面,组织部门将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
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方面,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主要是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等10项;对各级政府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41个部门,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各项责任规定,依照相关规定内容抓好责任落实。
对各级审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有10项。明确审判机关主要是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完善环境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效衔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等。检察机关主要是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查办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等。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各级各部门除按上述职责分工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法规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