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实施机动车环检机构“红黑名单制”
来源:黄海晨刊 2016-07-07 10:28:00
今年以来,日照市有关部门强化措施,持续加大对机动车环检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市环保局将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作为“四个专项整治”之一,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环检市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今后,日照市将强化环保、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联动,采取季度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检查考核。对季度考核不合格,不影响检测数据质量的,限制其下季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数量,本季发标量不得超过该站上季度发标数量的30%,限制期为3个月;影响检测数据质量的,对其环检线实施断网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
考核合格但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末位的,限制其下季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数量,本季发标量不得超过该站上季度发标数量的50%,限制期为3个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对其环检线实施断网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并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环检线实施断网整顿,整顿期限为1年,整顿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联网运营。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环检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年内出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限制其下季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数量,本季发标量不得超过该站上季度发标数量的50%,整改期限为3个月;三次及以上实施断网整顿,整顿期限为1年。
在监控手段上,市财政投资100万元对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预计7月份完成,升级后可实现对车辆的高效稳定检测和环保标志的快速发放与控制,对检验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机动车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区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做好区域内机动车环检机构新(扩、改)建项目的初审、日常监管和信访查处等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环检机构的现场监管和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等手段,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水平。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