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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黄海晨报   作者:   2016-06-15 09:59:00

  6月13日,记者从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等方面对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在全省地市级层面尚属首例。

  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对70岁以上老年人及患有重大疾病的60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拓宽。《实施意见》要求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无力聘用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便民服务机制优化。《实施意见》提出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符合省级标准,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相适应的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加快推进“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建设,到2016年底前,建成市级“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运转体系,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解答电话咨询,打造专线服务民生品牌。进一步巩固法律援助“村村通”成果,健全一镇(街道)一站、一村(社区)一点、一组(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一员工作机制。

  政府责任进一步强化。《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并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办案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基金。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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