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5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整治改造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来源、实施步骤等内容,计划自今年起,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542.7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58164户,343个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此次改造的范围是城镇建成区中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小区(组团、楼院)位于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迁改造;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改造的目标是凡列入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五年规划(2016—2020)及2015年度试点范围的项目,特别是199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在整治改造时同步完成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入户端口以外的通信、有线电视、宽带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业经营单位规范管理,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全部实现由专业经营单位“一户一表”管理到户。
据了解,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单元防盗门和电子监控设施,探索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实行逐步打开,依法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配备密封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修补小区内破损道路,硬化路面,绿化院落,划定停车位,健全小区交通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屋面防水、楼道门窗、楼道扶手等楼房公共部位,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等。各区县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投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或住宅原产权单位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企业)或从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单位);水电气暖和通信等专营单位设施改造资金;承担老旧小区管理任务的物业企业投资;企业资助资金;政策性贷款资金;社会投资等其他资金。各区县可在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采用增建商业设施、增建公共租赁住房等途径进行融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企业要积极落实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予以积极配合,多渠道筹集整治改造资金。鼓励盘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要充分发挥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相关资金整合力度,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利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推动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准备阶段,建立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台帐。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及整治内容,征询广大居民对小区的整治改造意见,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公开公示,让广大群众满意;二是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法办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建设。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和造价跟踪审核,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三是验收阶段,由各区县政府(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对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进行验收交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在综合整治改造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成果。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制管理、社区组织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途径,防止出现“前治后乱”,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自2016至2020年,对接管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企业,各级财政可以按照省里规定的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