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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法院向执行难宣战 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来源:黄海晨报   作者:   2016-05-10 09:57:00

  5月4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当事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及时得到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者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以及人民法院内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或者执行失范的现象。会议提出,全市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向执行难宣战,法院系统将采取哪些“非常之举”?

  从自身入手,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是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会议提出,要通过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实现人、案、款“三分离”,确保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紧紧扭住破解执行难的“牛鼻子”。日照法院系统将加强信息化建设,下一步,除了推进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大厅的建设之外,还要加快地方“点对点”网络查控体系建设,最迟7月底前与土地、房屋等部门建立联系,尽快签署合作协议。要借助信息化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多种渠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执行规范化的目标,就是要解决乱执行、消极执行、低效执行等问题。据悉,最高法院已经研发了集案件管理和查控功能为一体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5月份在山东试点,7月份将在全国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莒县法院执行警务化经验,努力推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莒县法院通过重构警务执行流程,高密度掀起“执行风暴”,把该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去年实现了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目标。

  在两到三年时间,人们或将见证以下目标得以实现———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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