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选17县市开展预算管理改革试点 五莲县上榜
来源:大众日报 2016-05-06 10:27:00
此次新增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县(市)为:平阴县、沂源县、垦利县、栖霞市、临朐县、梁山县、东平县、五莲县、兰陵县、蒙阴县、宁津县、平原县、阳谷县、东阿县、无棣县、单县、郓城县。
为建立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要求试点县(市)依法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财税制度、民生政策、预算绩效、国有资产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市)直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并详细说明“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乡镇政府要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详细列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支出情况。
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面,将县级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排污费等专款专用规定,允许试点县(市)统筹安排使用。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硬化预算约束,规范县乡政府行为,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减少支出随意性。
对试点县(市)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扩大县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和规模,并加快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方面拓展。大力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方面,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杜绝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区分基层存量债务性质,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属于政府债务的,分年全部纳入政府债券置换发行计划,有效释放偿债压力;属于企业债务的,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阻断风险传导转嫁。加强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新增债券项目库管理制度,及早筹划安排建设项目。
对试点县(市)参照执行“省直管县”有关扶持政策,在不改变“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省财政对17个新增试点县(市)实行“直通车”管理,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不断提高试点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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