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黄海晨报 2016-05-03 11:26:00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本预案适用于东港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III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当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方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预案还明确了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各重点企业应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东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方案中应明确各级响应时采取的具体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