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鼓励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 每平可享300元优惠
来源:大众网 2016-04-27 17:07:00
日照市建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日照4月27日讯(记者 赵发宁)27日下午,日照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建管局为促进日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了一系列举措。
27日下午2点30分,记者从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0日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于25日市政府正式发布施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去年底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座谈会,听取了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梳理了当前在行政收费、审批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3月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带队到有关地市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调整规费缴纳政策
该意见在调整规费缴纳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即8元/平方米)征收,收50%缓50%;取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取消防雷装置验收检测费。
该意见还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缴纳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一次性开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先缴纳50%综合配套费(即先缴纳56元/平方米),其他配套费(包括剩余综合配套费56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10元/平方米)缓缴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累计在我市开工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先缴纳40%综合配套费(即先缴纳45元/平方米),其他配套费(包括剩余综合配套费67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10元/平方米)缓缴半年;燃气配套费按2200元/户缴纳,主体竣工验收前缴齐;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暂不缴纳供热配套费;供电设施配套费分期缴纳,项目用电申请时缴纳20%,进场施工前缴纳30%,项目竣工送电前缴纳50%。
鼓励城中村拆迁改造货币化安置
该意见完善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政策,鼓励被拆迁人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减少过渡费用,推动城中村拆迁安置由“就近安置”向“就好安置”转变。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还享受优惠政策,政府批准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在既定期限内按照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签订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化补贴。
被拆迁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开发企业还将让利。由住建部门牵头,根据自愿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自愿在被拆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点优惠300元/平方米的楼盘,编制《优惠楼盘名录库》。由被拆迁人自行与《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住房价格,根据购房合同,对不超过政府安置政策所规定的面积部分,在双方达成的成交单价基础上自愿优惠300元/平方米。
另外,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购房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