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4月22日讯(记者 郑云歌 万嵩)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全面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工作,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日照实际,推出十条车驾管便民服务措施。
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上自主预约
5月1日起科目一考试实现互联网自主预约,5月底前全部考试科目均实现互联网自主预约,将考试自主权真正交给考生。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根据省厅部署,日照市5月底前全面实行通过互联网平台由群众自主预约考试,届时,除临界到期、军警等个别业务类型需要在六合一系统单独预约外,其他所有预约业务均需要通过互联网办理。
规范考场建设,满足驾考需求
4月底前完成科目二社会考场政府租赁工作,8月底前完成支队科目二小型车辆考场建设。推进和落实残疾人参加驾考各项工作,5月底前保障全科目顺利开展。
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考试全科目考场应当政府自建,对政府自建考场无法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和使用社会考场。日照市目前在用的科目二驾校考场按规定将予以关停。
目前,日照市科目一、科目三均为政府自建考场,科目二考试场正在建设中,预计8月底完成建设。在自建考场建成前,日照市已在全市公开招标两处小型车辆和一处大型车辆科目二考场,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衔接。同时,自建和租赁的科目二考试场,将配备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车型考试车,填补了日照市考试车型的空白,为日照市残疾人学车考试提供便利。
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除实现网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以及违法处理业务外,5月1日起实现互联网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功能。
日照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d.122.gov.cn)于2015年11月份建成使用,现已可以办理6大项交通管理业务。为进一步满足群众选取号牌需求,保证号牌选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交警支队已向省交警总队申请备案了新的机动车号牌号段,自5月1日起,将通过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陆续投放,互联网号段为鲁L00A00至99Z99,其中I和 O两个字母除外,具体投放方式、投放时间、号牌号段将提前3天在互联网上公示。网上选取号牌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有关业务将受到限制。另外,近期市车管部门已对各车管业务大厅选号系统进行了优化,保障群众能够自主选取到理想的号牌。
互联网服务平台热线电话:车驾管业务:8269916;交通违法处理业务:7997950,7997887。
方便群众网上办理车驾管业务,推进车驾管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年底前,利用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本年度新增机动车、驾驶证件以及全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建档任务,尽快实现全部档案影像化。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是深化公安部“四项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础信息化”的有力保障。利用电子影像档案管理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进行自动识别和数字化存储,实现电子档案本地管理、异地传输、远程核查等功能。同时,对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提供照片影像支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放宽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随着残疾人驾车制度的完善、车辆改装技术的进步,借鉴国外相关成熟做法,公安部商残疾人联合会、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这次新部令规定: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实行临界驾考有效期开放“绿色通道”便民措施
驾考有效期为3年,对因故临界有效期尚未考完的学员,有效期前6个月可申请“绿色通道”,由学员到车管所预约优先考试。
为充分体现新驾考改革工作的人性化,公安内网六合一平台可以为一些特殊情况提供预约服务,比如对3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的学员,可能会因为外网预约不上的缘故超过有效期,导致考试作废。对于此类人群,公安车管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特殊服务,为其利用公安内网办理预约手续。
取消在居住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限制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为满足群众异地学车办证需求,近年来公安部逐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2004年71号令允许在暂住地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2009年111号令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根据这次驾考改革意见要求,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允许异地补换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4月1日起,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放宽定期体检年龄,增加未体检的救济措施
4月1日起,将老年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到70岁;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将惠及700多万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取消部分驾驶证业务提交居住证的要求
驾驶证业务中除初领、增驾、军警换证、境外换证和校车驾驶资格外,内地居民办理其他业务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居住证》。
适应《居住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促进流动人口就业的有关政策精神,取消暂住证后,换发居住证需要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方可申领。为方便群众,简化业务手续,这次部令规定驾驶证业务中除初领、增驾、军警换证、境外换证和驾驶资格外,内地居民办理其他业务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