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 大众网主站 | 广告服务 | 投稿|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日照新闻

日照:因出租房内坐月子 被房东撵出门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   2015-12-21 14:44:00

    租房不能生孩子?民间“习俗”惹纠纷。日前,东港法院诉前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房客在出租房内生了孩子,房东要求其按“习俗”为房子更换房门,结果双方协商未成,房东将房客赶出出租房,并扣下押金、租金1700元。无奈之下,房客将房东诉至法院。 

  房东张先生是山东济宁人,因常年在日照工作,便在日照市区买了房。家人一直没搬过来,自己也常住职工宿舍,于是,2014年3月份,张先生把房子租给了王先生一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至2015年12月,同时王先生支付了1000元押金。

  今年5月份,王先生的妻子临盆,并在出租房内坐了月子。房东张先生得知此事后,认为老家济宁有房子“借死不借生”的“习俗”,新生儿会带走“房气”,对房主不利,但无奈孩子已降生,只能寻求“破解”之法,遂要求房客王先生给房子换房门。

  王先生则认为,租赁合同并无此约定,房门也没损坏,自己更不知道有此“习俗”,所以拒不同意更换房门。双方协商未成,于是今年11月份,房子租期未到,张先生便强行终止合同,把王先生一家赶了出来。同时,张先生扣下1000元押金和未到期的房租,准备用来换新门。12月4日,王先生将张先生诉至东港法院,要求张先生归还押金、未到期房租共1700元。

  接收案件材料后,东港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焦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张先生和王先生还是同事关系,于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安排了诉前调解。

  东港法院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李青、秦泗平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首先向被告释明,根据租房合同,即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其依法也该将扣下的钱归还原告。房客生了孩子,房东不仅不该将人赶出去,反而应该道喜,不能因迷信伤了双方感情。

  另外,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之下,原告也对被告表示理解,称只要被告还钱,双方还是好同事、好伙计。最终,被告张先生当场将1700元钱归还给原告,案件圆满化解。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 魏培培 李青 秦泗平 提供)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分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