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9月9日讯(见习记者 彭文彬)9日,记者从日照市检察院官方微信账号了解到,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于8月26日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曹某某、李某某。
据了解,7月18日,在“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东潘村民聚集在东潘村委,向村干部提出“或者企业搬离,或者村居整体搬迁”的诉求。后李某某、曹某某、李某某等人利用群众诉求,鼓动、组织、指挥群众将沿海路、安岚大桥等主要干道阻断,给周边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给正在进行的部队海训造成损失。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岚山区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现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曹某某、李某某等人在群众聚众堵路事件中起到具体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于首要分子。其中李某某在群众堵路过程中起到具体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并提出“要老账新帐一起算”;曹某某率先用吊车堵路,并且鼓动指挥群众用石头、车辆等物进行堵路李某某则先后两次印刷多条巨型条幅,使用煽动性语言鼓动群众堵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