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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今后日照市区购房无需再单独支付燃气开口费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希嘉   2015-08-19 13:47:00

大众网日照819记者 张希嘉经日照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811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市区天然气设施安装价格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通知要求,燃气设施配套费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收取,居民在市区购房时无需再单独支付燃气设施配套费。

通知要求,建设开发单位和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均应当缴纳燃气设施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收;燃气设施配套费,用于从气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气源至用户灶前的设施建设。

收费方面,居民用户按照2400/户的标准收取配套费(不包含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非居民用户按照350/立方米/日的标准收取配套费。燃气设施配套费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区征收部门负责监管使用,配套项目属地管理。

也就是说,今后,居民在市区购房时,无需单独向燃气企业支付常说的“燃气开口费”。

另外,通知规定,燃气配套项目出现漏项、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问题的,配套费暂缓拨付或不予拨付,由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燃气配套企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公布日前,建设单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公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810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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