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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可用身份证、社保卡代替医保证办理住院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王帅 李希峰   2015-08-04 14:27:00

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李希峰) 8月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就医,我市近来推出新举措——— 市民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可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替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证。

“原来住院还得要基本医疗保险证,这个证不常用,万一找不到或者丢了,住院就非常麻烦,这下好了,现在住院只需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行了。”得知这条惠民新举措之后,东港区银河社区的王大爷逢人便讲。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可向医院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16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可出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备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对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认定。

医院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信息。如果发现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姓名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不一致的,应告知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修正。如果发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不符的,接诊医师要及时通知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稽查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行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通知其家属在入院48小时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上传其医疗保险住院信息。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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