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6月30日讯(记者 郑云歌)6月30日,记者从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获悉,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年内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施电子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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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岸交流日益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持续增长。2014年,来往大陆台胞达1073余万人次。目前,日照市有共有常住台商、台胞100余人,全市有台商投资企业四十余家;每年,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来往日照市的台胞有1500余人。
自7月1日起取消台胞签注后,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可经开放口岸出入境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极大地便利了台胞来大陆从事旅游、就业、就学、投资、探亲访友等活动。此外,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实施后,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取消台胞签注后,为进一步提高台胞证安全性和便利性,根据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升级改版总体规划,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正在筹备对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电子化升级改版工作。新版电子台胞证将参照旅行证件的国际标准,应用成熟的技术工艺设计制作,并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广大台胞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
根据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两类。取消台胞签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所持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持有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陆并在3个月有效期内停留。
取消台胞签注后,现有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总体不变。台胞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台胞入境大陆后,所持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所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情形的,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持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胞,可申请换发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