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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下月召开听证会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希嘉   2015-06-29 15:52:00

大众网日照629记者 张希嘉近日,经日照市政府同意,日照市物价局决定组织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据介绍,日照将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列出AB两种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仍为1.76/立方米维持不变,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据介绍,日照水价改革主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考虑大多数群众承受能力和低收入家庭负担的原则;体现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与我省其他城市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 分AB两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要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

A方案:户常住人口按3(3)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15立方米(115立方米),覆盖80.38%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15-190立方米(190立方米),覆盖97 . 15%的居民用户;第三级阶梯年用水量为190立方米以上。

B方案:户常住人口按4(4)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25立方米(125立方米),覆盖84.39%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25-206立方米(206立方米),覆盖97 . 89%的居民用户;第三级阶梯年用水量为206立方米以上。

阶梯水价设置 基本水价维持不变

常说的水价实际上是综合水价,即综合水价=基本水价(1.76元)+水资源费(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城市附加费(0.05元)。

此次改革,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76/立方米维持不变,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3 .06/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3.94/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6.58/立方米。

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1.5倍、3倍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费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举个例子,“老王”一家三口每个月使用15方水,一年约使用180方水,假设执行方案A,则他需要交的水费为,“115*3.06/+65*3.94/=608元”;假设执行方案B,则他需要交的水费为,“125*3.06/+55*3.94/=599元”。

本方案需经价格听证会研究论证,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同意后,与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执行。对涉及到的抄表到户有关事宜,由供水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日照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听证会时间为2015715日上午900,详细的水价改革方案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日照水价改革主要关注点

水价是如何算出来的

常说的水价实际上是到户水价,即到户水价=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

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不变

依据日照市水资源基本情况,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倡导市民节约用水,本次水价调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维持不变,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1.5倍、3倍收取。

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因阶梯水价施行后带来的影响,对持有《日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由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中予以考虑。

取消二次供水运行费

直管到户实行阶梯水价后,二次供水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下限小幅上调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528号)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市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85元,其他用水由每立方米1元调整为1.15元。2016年底前,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0.95元,其他用水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40元。

2015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地表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元调整为0.4元,地下水水资源费由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元。

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非居民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市区范围内,2015年底前,对使用城市自来水的非居民用户超计划(定额)用水按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的3倍收取。对使用原水的用户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具体标准:超计划10%以内(10%)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30%(30%)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实施范围及相关规定

市区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准。

人口以户籍为准,超过规定人数时,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增加2.6立方米/月,第二阶梯水量增加4.3立方米/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居民阶梯用水量可适时进行调整。

居民阶梯水量按月累计,以年度为计价周期。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崔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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