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莒县电动车事故占35% 请套紧“小电驴”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5-05-05 15:22:00
电动车被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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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具有轻便、实用、经济的优点,成为很多家庭出行的主要工具。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频发不止。第一季度,交警莒县大队事故科结案的案件中,电动车事故占总事故的35%。这只是报警立案处理的事故,自行处理解决的小摩擦就无从统计了。为什么电动车事故频发?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市民在路上怎样可以避免这些事故呢?交警莒县大队的相关交警做了分析和总结,希望广大的交通参与者能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全行驶在路上。
车轻灯小,电动车易受伤
2月份的一个晚上,莒县市民徐某骑着电动车行至城阳路段时,因天黑未注意前方停放着一辆重型半挂车而撞上。而此路段是禁行区,半挂车是严禁停放在路边的。3月22日一个上午,交警莒县大队就处理两起事故都和电动车有关系。
早上9时,在大果街路段处,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路段时,停车开门的间隙,与顺行的电动车相撞。不到两个小时,在莒县沭河公园彩虹桥路段处,一辆小型桥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彩虹桥路段时右转弯,与顺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三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机动车违反规定,致使电动车“受伤”。
电动车因抢道被撞倒
5月3日晚上10点半,市民郑某驾驶一电动车沿城阳路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遇夏某驾驶一摩托车从后方驶来。因夏某未注意前方路况,摩托车前部与郑某右侧身体发生碰撞,两车倒地,造成郑某、夏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调查发现,事发路段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隔离花圃。交警事后认定,夏某夜间行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郑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电动车事故占35%
记者从交警莒县大队了解到,在第一季度,电动车事故占总事故的35%。电动车防护措施薄弱,设置非机动车道就是让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离,给电动车驾驶员设置一层保护。但是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为了抢速度,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和其他车辆抢道,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据交警介绍,电动车抢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比比皆是,虽然就某些案例来说,事故责任都在机动车这方,但是有时候电动车也脱不了干系。像擅自行驶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车速过快和随意掉头,这些陋习很多电动车驾驶人就犯过。莒县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论是机动车也好,还是电动车也好,都要各行其道,保持安全车速。切不可闯红灯,超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文/图 记者 刘九省本报通讯员 王园园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