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病故 二婚老伴状告继子要求分割抚恤金
来源:齐鲁网 2015-04-29 10:47:00
一公务员病故,其再婚妻子能否享受到国家给予的遗属抚恤金呢?
4月27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案子。
丁某是岚山区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与老伴育有一子、四女,退休后其老伴去世。
后来,丁某又与杨某结婚,两人均系再婚。
2013年,丁某去世,按国家规定其遗属应享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但该款被丁某唯一的儿子小丁领取,并拒绝与杨某分割。杨某随将小丁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分割遗属抚恤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遗属为多人的,遗属抚恤金属于遗属共有,应根据各遗属的具体情况作合理分割。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小丁支付杨某抚恤金补偿2万元,并当庭支付。
法官提醒,遗属抚恤金属于遗属共有财产,应根据遗属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等情况作合理分割,如若一人领取,不与其他亲属分享,极易引发纠纷。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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