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4月2日讯(记者 张希嘉)4月1日,记者从日照市环保局获悉,《日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日前印发,《预案》将健全日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
《预案》由日照市环保局、公安局、卫计委和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主要适用于日照市境内可能发生的或危及日照市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据了解,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报送相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直至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根据《方案》要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和方案,每年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培训。日照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据统计,目前日照共有122家辐射工作单位,其中在用放射源171个,分布在15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