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3月30日讯(记者 郑云歌 通讯员 刘汶杰)近期,一篇称高速违章可在省公安厅网站上免费消掉的文章在各大社交论坛、朋友圈火了一把,很多微信公众号和市民纷纷转发传播。对此,记者咨询了日照市交警部门后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没有此类政策,这条消息并不可信。
这则题为“高速违章可合法免费销掉了哦,赶紧告诉小伙伴们!”的文章里说,高速违章完全可以去公安厅网站上合法免费销掉,文章中还详细图解了司机自行销除的步骤——登录公安厅网站后点击“用户中心”,然后找到“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查询”,填写相关信息后,只要接着答对10道驾考理论考试题目当中的9道题,司机就能成功免费消除违章记录。
然而,记者咨询了日照市交警部门理解到,山东省没有此类政策,全国目前只有浙江省等少数省市针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推出了一些“减免扣分”的政策。其中浙江省允许驾驶员通过答题方式每年销一次不大于4分的轻微违章,并且还有很多前提规定。而在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还是没有这样的政策的,在高速公路上被查处的交通违法,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哪些违章可以“真免罚”呢?日照开发区交警大队宣教科于晓涛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现行规定,行为人有下列行为的,交通警察在当场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为人消除违法行为后可给予放行、免罚: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二)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三)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四)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五)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六)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 一)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十 二)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内被查处的,经警告后能及时去车管部门补办的。
(十三)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当场警告并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
(十四)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经警告立即按照规定粘帖的。
(十五)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经警告立即拆除改正的。
(十六)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并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十七)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初次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
(十八)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以警告
(十九)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处以警告。
(二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以警告。
开发区交警提醒,虽然这些轻微违章可以“免罚”,但是广大交通参与者还是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