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昨开办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证 销售期为两个月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5-01-08 15:03:00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从春龙) 1月7日,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证)申领工作已经开始。各区县的时间不尽相同,东港区7日开始 ,截至30日。五莲县于本周开始,具体事宜咨询当地安监局。
“我们的临时证是今天开始申领的,有需要的最好尽快接受培训后申请。”1月7日,东港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证)申领最晚1月30日结束,还没有接受培训的要抓紧了。
另外,五莲县的申领工作也于本周开始 ,终止时间根据情况灵活安排,原则上今年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销售点。莒县和岚山区的申领工作,着手比较早,现在已经结束。岚山区在原定四期培训的基础要又增加了一批,第五批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而莒县的临时证申领也比较早,今年莒县全县共有 600多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比去年略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销售则还没有启动,具体时间当地的安监部门将另行进行通知,请随时留意。
日照市汇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为市区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也早已开始备货。考虑到连年销量下降的现实,初期备货量并不大,将根据情况再增加。
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证的销售时限为两个月,莒县的销售时间是1月10日至3月9日,其他各区县申办工作暂未完成,大致时间相同,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所有销售人员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日照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3月20日结束。市安监局印发了《日照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方案》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此外,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 、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 、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联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过期、查获和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并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