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12月30日讯(记者 郑云歌 通讯员 梁作升)日照某企业职工李某因与同事喝酒后意外死亡,而企业拒付相关补助费用,经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由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企业支付李某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2014年1月2日,日照某企业职工李某因与同事喝酒后失踪,2014年1月5日上午9时许,被人发现躺在局某企业西门的河沟里,已死亡。
报案后,公安机关进现场勘察及对尸体初步检查,死者尸表无明显外伤,经调查认为,李某符合饮酒过度、神志不清,在无人照看护理,天气极度严寒的情况死亡的特征。听到儿子意外死亡的噩耗,李某年迈的父母悲痛欲绝,在处理完儿子的丧事后,多次找企业要求支付相关待遇,但企业拒不支付。
2014年8月14日,李某父母、妻女来到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援助律师经分析认为,企业非因工死亡其家属应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三项。根据规定,丧葬费为1000元,抚恤金应发39165元,另外企业还应从2014年2月起支付李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410元。
为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决定先找企业调解,第二天,援助律师找到企业负责人协商调解,因企业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丧葬费和一部分付抚恤金纳入了统筹,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不承担,因此企业愿通过仲裁解决。了解情况后,援助律师立即着手仲裁的准备工作,在援助律师的指导下,受援人以企业为被申请人向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企业支付丧葬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39165元,从2014年2月起,支付李某父母、女儿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410元。
2014年10月10日,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因企业从2013年11月开始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于2014年11月29日作出裁决,企业支付李某亲属一次性抚恤金36554元,从2014年2月起支付李某父母、女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410元。